依照中国法律来证明乔丹体育侵权是项艰苦的任务,因为法律保护第一个注册者所有权,如果相关利害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乔丹体育已经注册10余年,并在2009年被认定成为“驰名商标”而得到政府保护。正是这种法律规定,让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一直没有获得批复。乔丹体育此前还推出与耐克旗下知名品牌“匡威”类似的五角星图形商标,尽管匡威提出异议,但工商局仍然核准了乔丹的申请,匡威向法院提起的侵权诉讼目前还没有判决。 想创业,寻商机,找加盟,就上中国创业网
乔丹体育认为,他们没有利用乔丹个人形象进行宣传,而同样的姓名在西方普遍存在,并不属于侵权。但乔丹体育商标利用了“飞人”的形象,而且还注册了两个与乔丹儿子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商标。这就不能简单的以“乔丹”只是一个普通名字所能解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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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山寨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生意模式,但其产品主要活跃在“地下市场”而不被受侵权者所重视;对美国互联网模式的复制更被认为是发财的途径,由于市场割裂以及模式克隆很难判为侵权,一般不会构成知识产权问题。乔丹体育的做法不同,他不是对产品款式或技术的模仿,而是品牌本身就是建立在使用别人形象的基础之上,并且即将成为公众公司而非地下作坊。 请将您的主页设为www.cg01.cn,每次打开网页就会直接访问中国创业网
这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可能存在漏洞,从而助长了注册国外名人为商标而发财的投机活动。因为很多商标注册后并不为人所知,更别说外国人,一旦超过五年而得到保护,就会让纠纷变得复杂,因为法律与事实可能会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