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项目补贴政策 国家政策补贴项目
2015年河南养殖业补贴政策如下:
(一)以奖代补项目
重点支持畜产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较近的优势产区,鼓励集中连片,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
主要支持畜种包括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和生猪。其中支持肉牛、肉羊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60%;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除郑州市外,其他市(县)不得申报安排生猪项目。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年出栏300—3000只,蛋鸡年存栏1—10万只,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生猪年出栏0.5—5万头。
(二)风险补助项目
对全省范围内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的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给予风险补助。申请补助的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银行贷款担保服务,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贷款额度(半年期以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2、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在河南省境内经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互助基金达到50万元以上,为成员进行银行贷款担保服务,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贷款额度(半年期以上)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以奖代补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不得重复安排2012年、2013年已承担过国家“菜篮子”项目的场(户),2014年获得过省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肉牛年出栏100—3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25万元,年出栏301—20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50万元;肉羊年出栏300—1000只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1—3000只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50万元;蛋鸡、肉鸡养殖场每个场补助25万元;生猪养殖场每个场补助5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必须与养殖规模、建设内容相匹配,并按补助标准进行详细预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风险补助项目
按照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担保贷款额度(以担保合同、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计算补助资金。
1、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按畜禽养殖担保贷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单个担保公司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助内容。一是非养殖用途的贷款,二是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三是非正式金融机构资金借贷。
2、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按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为成员担保贷款总额3%-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单个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补助资金用途
1、以奖代补资金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完善信息化管理、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方面。原则上建设内容必须能够形成固定资产,在养殖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购进种畜禽不列入补助范围。
2、风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充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的风险基金。
河南省畜牧业项目补贴政策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2017年部分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所确定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补助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四部分。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基层标准化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创建。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项目支持林州、宝丰、汝州、叶县、长葛、内乡、舞阳、濮阳县、辉县、襄城等10个县市,每县市安排补助资金80万元;基层标准化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创建项目支持叶县、泌阳、封丘、卢氏、邓州、兰考、滑县、内乡、光山、鹿邑等10个县市,每县市补助30万元。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用于支持奶业发展和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利用。
奶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建设奶牛良种登记体系和开展生鲜乳第三方检测、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2017年,计划在河南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郑州市)测定4万头,在洛阳市畜牧良种繁育推广中心测定0.5万头,每头补助70元。在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商丘、平顶山、南阳等地实施奶牛品种登记10万头,每头补贴10元。继续在郑州、焦作、南阳三个省辖市开展生鲜乳第三方检测,每市安排经费40万元。继续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生鲜乳收购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省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按每站3万元的标准以奖代补;在开封、安阳两市,对收购站建设完成生鲜乳电子交接系统、实现电子交接功能后,按每站4万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利用项目支持对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进行保护,引导对畜禽地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关市县要按照省级确定的重点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用于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总计3000万元。其中,省辖市占2558万元,省直管县(市)占442万元。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建设项目对17个省辖市(除济源市,每市确定一个县)和正阳县、唐河县、夏邑县等3个生猪饲养量较大的省财政扩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项目进行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54万元。
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监测检验和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试点建设。
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监测检验用于各个市(县)结合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制定本级畜产品兽药饲料监测检验计划,按照要求开展检测检验,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南阳市方城县、许昌市禹州市开展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创新试点建设,强化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每县补助资金20万元。
国家政策补贴项目
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补贴涉及这些方面: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1.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2.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3.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1.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2.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可申报的补助项目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三十一、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请申报时间:5月
以下全文: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 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 (1976.888,-10.62, -0.53%)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