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试图改变已有的工作方式时,同时也需要保证现有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的创新必须通过过程及独立的项目来实现,其原因就是公司要求变化与维持现有稳定局面的需要这一对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如果我们打算对现有的工作方式做一些改变,就必须停下手头的工作,退一步,思考,再思考前提条件,比较并研究其他组织的工作方式,思考新的可能性,评估这些可能性,设计并界定、测试,最后将其延伸到组织的其他部门,可作为一种被认可的新标准和新规则。这是一项必要与必须的任务。
公司通过让员工遵循高效原则制订新的规则来确定效率更高的规则,这个方法非常有效。在世界上创新企业的最佳做法是,让负责创新的人员完全或部分地摆脱日常工作。我们重申:让员工改变完成任务的方式并且还要高效地完成任务是不可能的,甚至会造成适得其反的作用。
不管你把这个规则称为产品、服务、销售方法、物流系统还是生产方法,创新项目都将改变公司的惯例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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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菲利普•科特勒和费南多•德里亚斯迪贝斯合著的《赢在创新——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再造》,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