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女士在药店为其母亲购买了8盒胶囊,不料,其中一盒里面有一板居然是空的。担心药品有问题的周女士找到药店要求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周女士随后投诉到荣成市消费者协会。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药店最终为消费者退货,并支付其往返路费及误工费共69.5元。
周女士在市区某药店为母亲购买了8盒胶囊药品。她母亲服药时发现,其中一盒药里竟然有一板没有胶囊颗粒。周女士得知情况后,怀疑其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找到药店要求赔偿。药店负责人表示,药品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该负责人只同意对该盒空板药品予以退款,拒绝了周女士提出的精神赔偿及其他赔偿要求。在与药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女士到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购物发票和药品,并联系药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证实了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提请有关部门对药品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药品不存在假冒问题,可能是工作人员在生产包装过程中出现纰漏,才导致药品出现空板现象。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药店应当承担退货责任,并支付因退货而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对周女士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经过调解,药店负责人最终同意退款,并支付周女士往返路费和误工费共计69.5元,周女士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