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回家创业不用在外面忍受颠沛流离之苦,还可以回乡创业享受与家人团聚的天伦之乐,无疑是农民工的好出路。重庆市农民工回家创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重庆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0〕236号),扶持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
一、区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三、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五、市三峡担保公司负责全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六、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以上六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买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