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全面取消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意见提出,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允许在南昌市租赁房屋人员申请落户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