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所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港台版,仅供参考)
一、到底是设立行号还是公司好?
(一)优缺点分析
1.行号资本额三千元以上无筹措资本额的压力,资本额不超过二十万元设立行号时不必验资;公司资本额至少须五十万元,设立时皆须请金融单位开立存款余额证明。
2. 行号属于月营业额二十万元以下可以申请免开统一发票(但税捐稽征单位不一定同意),行号若属于核定课税(免开统一发票者),不论经营盈余或亏损,每三个月要缴交营业税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年终须缴交约一万多元之营利事业所得税。开立发票之行号或公司若亏损时,则不必缴交营利事业所得税,但两个月之营业额须依据发票上缴税捐稽征单位百分之五之营业税。
3. 行号之负责人或合夥人对于行号经营上的风险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行号经营上所产生的债务行号之负责人或合夥人要负完全责任。公司之负责人(董事长或董事)对外必须与公司负连带责任,特别是公司开立票据时(一般公司申请支票,银行会要求盖公司与负责人之大小章),若跳票时开立支票之负责人也是银行求偿的对象。而公司之其他股东则仅就出资额部份负担营运风险,若公司经营负债时也不会牵连到个人的财产。
4. 行号之名称保护仅就设立之县市范围;公司名称之保护则属于全国性。
5. 公司设立时法律规定必须订定公司章程(明定股权、经营者、利润分配等)对于股东较有保障;然而合夥之行号在台湾很少人会订定合夥契约书,如此发生争议时对于无经营权之合夥股东较没有保障。
(二)建议
1. 经营事业最好设立公司,除法律的规范较明确外,一般客户总是会认为股份公司较大、有限公司次之,行号一定很小的刻板印象。
2. 不要认为自己只是经营小事业,如果有一天要对外扩张设立公司时,才发现行号所用的名字已经被其他公司所使用,那就不得不改名了。
3. 很多人怕设立公司要开发票,比核定课税不好。这是错误的观念,一般事业在营运初期大多会亏损,若归损开立发票者便不用缴营利事业所得税,然而每个月的营业税也是客户出的,没有影响。但是一般开立发票者需要请会计师或记帐业者记帐,每个月约两千元上下。但比较起来,还是设立公司开发票比较好。
4. 设立公司时,若是自己出资的公司其股东可用自己亲人或小朋友(只要是出生的自然台湾人都可以为股东),所以要凑齐五位股东不是很困难。
5. 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书)或行号之合夥契约,应请专业人士草拟,切勿只用会计师所提供的范本,对于股东间的特别意见可特别注记。以免到时发生争议时,章程上并没有规定。特别是对于所营企业亏损时,怎么办都要写清楚。
6. 设立公司或行号不要急,若是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股东或是投资者,对于创业者都有相当大的帮助。所以创业者应在设立公司前便草拟创业计画书,多寻求一些外在资源的协助。若是等到公司发生问题才求外援,身旁的人跑都来不及。
二、企业如何命名?
1. 企业命名时最好中文与英文配对,多选几个名号。
2. 号可到所属县市的网站或工商课(商业课)申请查名。
3. 公司则可到经济部的网站查询(把想要的名字输入电脑查询,若是没有相同便可以,若查出相同名号,必须再查这公司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我国不同行业可用同一名字但要区隔;例如统一企业与统一企管)。
4. 英文则必须到商检局查询该英文是否有人申请服务标章,若用中文翻成音译之中文则不会重复;例如正章企业有限公司用JENCHANG enterprise Co., Ltd.。
5. 企业名号可以申请服务标章,服务标章可提升企业之形象,若配合图样则可塑造企业形象
(CIS)。
三、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权利义务
1. 一般公司行号在设立时常会有许多股东参与,但是许多人创业时兴头正浓,一片看好,常常未对于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讲清楚,而造成往后许多的麻烦。
2. 合资股东的企业一般分成执行业务股东(企业的经营者)与股东两大部分,经营者负责公司的经营,而股东则负责出钱和监督。经营者有领月薪与经营红利与股东分红,股东则领股东分红。
3. 关于经营者的权限应是先议定,例如用钱核可额度、人事权、营业项目等,有关应召集股东会议的重大事项也应该明定。
4. 企业营运初期常常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形,若经营者提出增资议题时,应如何解决。
5. 以上这些事项,除公司章程有明定外,可另外再订定合资协议书,千万不要口头说了算会造成往后很大的困扰,此外,投资金额大时应有法律顾问或企业顾问在场以示公正。
四、营业场所的选定
1. 公司或行号都有设立地址,不论店面或办公室,再与房东签约时,应要求房东出具使用执照,并且取得其设立公司行号的同意书。
2. 切勿先签约后再设立公司行号,以免到时房东不同意设立公司,或趁机要求涨价。
3. 签订契约时应注意是否有中止租赁契约条款(一般仅需提前通知房东即可),以免到时临时要搬家保证金被没收。
4. 签订契约时要能明定房租年度涨幅,与优先续约权,特别是店面,以免赚钱房东眼红,又要趁着契约到期漫天涨价。
5. 一般制式房屋租赁契约(书局买得到)其条款常常对于房东较有利,所以最好能仔细看清楚房屋租赁契约的内容,契约中若无以上条款最好加入。
6. 租房子不要急,以免过高的房租拉垮企业。
五、股东资金汇入
1. 公司行号在未设立的时候,筹备时若需要先期款项,最好以公司筹备处做户名开设帐户,股金避免汇入大股东之个人帐户。可以的话,筹备处帐户之取款章应由各股东盖章。
2. 股东股金之汇入最好利用银行电汇,并保留电汇存根,以免到时发生问题又没有保留证据。
3. 企业资金之投入,股东最好协议分批汇入,例如前期公司筹备款股金,办公室、店面装潢设备等成立股金,公司初期营运资金,公司营运扩张之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