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必然是物质性财富及其剩余索取权。
财富观念的变化主要发生在19世纪,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的生活越来越多地摆脱了物的束缚和奴役,法庭开始把财富定义为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利。这样就出现了新的财富,这种新的财富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信息、技术、商标、商誉、商业秘密等无形的、非物质的东西成为财富,这种保护价值而不是保护物的举措,不仅导致财富范围的扩展,而且大大拓展了产权的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证明,产权制度变迁的最终实现,取决于产权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在一定时期,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可能太高,从而使其变迁难以实现,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成本时,该产权制度才会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影响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的要素相对价格,决定着产权制度变迁。然而,资源稀缺程度的增加也必然导致其价格的上升,由此对其进行产权安排的收益大于产权安排的成本,从而对其产权的界定是值得的。事实上,正是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和价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才使得人类社会的产权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人力资本产权因此而成为劳动力要素获得企业剩余权利的基础和源泉之一。
既然财富生产是不同生产要素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分享要素产物——财富的权利。既然人力资本与其它的物质性资本都是广义的资本形态,都属于生产要素,根据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等量价值的资本或等量价值的要素产权,就应该分享同样份额的企业剩余。狭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劳动力的所有者得到的只是劳动力商品的等价物;广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劳动力的所有者得到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等价物,而且还应作为资本形态或多或少地分享企业剩余。笔者以为,按要素分配是功能性收入分配,讨论的是企业产出如何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按其投入的比例和所发挥功能的大小进行分配,其分配所依
据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中,由于劳动或人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可以用人力资本产权的大小来衡量,因而劳动或人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按要素分配中就是按劳动力要素的产权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要生产要素价格能正确反映要素对企业收益的贡献大小和稀缺程度,市场就能迅速正确有效地配置各种要素,即体现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真实作用,从而不仅能促进稀缺程度大的要素增加供给,而且还能促使企业等要素使用者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各种要素,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如果不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就难以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市场经济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笔者以为,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的分享本质上属于广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的范畴。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特别是管理型、技能型劳动力的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不仅仅得到的是相当于自身价值的工资,而且还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企业剩余。
在工业化之初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物质性资本比劳动力稀缺,从而更多的是“资本雇佣劳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性资本的积累,物质性资本相对于劳动力的主导地位开始降级,而比物质性资本更稀缺的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却在日益凸现。李忠民称其为“人力资本主导非人力资本”[⑩] 。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的条件下,具有专业知识、技术、信息和创新能力的高素养的人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因此,有必要把人作为创造知识的“创造性主体”来看待。凡勃伦认为,技艺本能(即一种人力资本形式)是人们创造有用财富的本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拥有技艺本能的科技专家代表了新的价值体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权应由资本所有权者转到技术所有权者,即从资本家转到科技专家。加尔布雷斯认为,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权力应该倾斜于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他具体分析了土地,资本和知识等生产要素在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力变迁。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是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主就是掌权者;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资本取代土地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权力也就由地主手中转到资本家那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生产技术和专门知识取代资本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昔日由资本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即凭借占有财产状况的差别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现在则是由受教育的状况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由此,企业剩余索取权势必发生“从资本到专门知识”的变迁,从资本家到“知识结构阶层”扩散。
三、人力资本剩余索取权:广义的剩余索取权
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囿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物质性资本在生产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剩余索取权基本上被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分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制度虽然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在社会财富总量的极大增加,可供分配的“蛋糕”被做大的同时,通过一些制度上的改良型安排,如退休金计划、雇员持股计划等,使得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成为可能和现实。这一举措在客观上也缓解了劳资矛盾。例如,美国一些州在80年代末期针对企业界的“恶意收购”行为对公司法进行了改革,强调不能将出资人视为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客户、员工等)负责,这一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物质资本原则”。可以预见,资本主义要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而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劳资关系的调整,必将进一步促使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
事实上,企业剩余被资本家独占,不仅不能有效地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会扭曲财产关系。从合理性的层面上讲,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别是劳动力、物质性资本和土地这三种基本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从而都有权参与剩余的分享。当代资本主义迫于其劳资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不得不在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制度上作出让步和制度改良。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的所有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剩余分享和经济决策。在分享制度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至198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度发展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在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在4:3:3左右[11]。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各种机构投资者。如美国的老虎基金、投资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公务员基金等,仅高校教师基金就有7000亿美元。各种劳动者把自己的货币收入存入各种机构,委托他们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在二战以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1983年美国股民仅4240万,到1999年底增加到7870万,十几年增加了85.6%;股市上筹资可观,1990年为筹资5000亿美元,2000年达2.7万亿,为前者的5倍多。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几十万,股票市值几千亿。例如,盖茨的微软公司,2001年6月底股东人数达11万2千,1999年12月股票市值高达6040.78亿美元,排名第一位;但2000年底,由于高科技股的不景气,市值已跌到2312.64亿美元,排名第七了。通用电气公司,2000年底股东人数高达61.6万,市值4749.29亿美元,排名升至第一位。我国股市建立时间不长,不过十几年,至今已有股民6000多万,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也很可观,如四川长虹股东人数达71.2万,宝钢股份为24.1万,浦发银行为30.9万。 笔者以为,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是广义的剩余索取权。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剩余索取权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与剩余索取权是有区别的。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可以说是狭义的剩余索取权,狭义的剩余索取权仅由物质性资本的所有者所享有。广义的剩余索取权则包括了作为非物质性资本的人力资本所拥有的对企业剩余分享的权利。在这里,关键是对企业剩余的科学理解。有的专家所指出的,企业剩余是指企业超过合约收入(工资、成本、利息等)以外的收入(张维迎,1996)。有的学者认为,“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是人力资本保全的手段,而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才可以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阎达五,1999)。然而,笔者以为,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方式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否参与了企业的剩余分配,关键是看人力资本取得的实际报酬与价值消耗的数量关系,奖金、福利或分红只是不同的形式罢了。例如,企业高管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高额年薪、奖金和优厚的福利,从表面上来看,这些高管人员或技术骨干并没有参与企业分红,但实质上他们获得的高额年薪、奖金和优厚福利的相当部分,是来源于企业剩余。所以,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企业剩余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即广义的剩余。也就是说,企业剩余较之于会计核算中的税后利润概念或可供分配利润概念要宽泛一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本质上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理论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等所阐明的若干基本原理,是不矛盾的。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企业的剩余来源于劳动者的活劳动。按照这个基本原理和逻辑推论,人力资本就有权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其次,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在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便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无疑,这种劳动贡献分配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势必包含企业剩余。最后,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外壳被炸毁,剥夺者被剥夺以后,应该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这里,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显然不再是“对生产资料而言”的个人所有制,而是对作为人力资本载体的劳动力而言的个人所有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姚先国,郭继强.按劳分配新解:按劳动力产权分配[J].学术月刊,1997,(5).
3、Hicks John.Capital and Growth[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