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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
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作者:101ms.com 文章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3 2:03:39

摘 要: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阶段主要依托于国营交通运输企业旅游公司。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因素在逐步减少,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已经明晰,公司和司机的经济关系也初步得到规范,行政乱收费基本得以清理和遏制。出租汽车服务是人类现代都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行业长期发展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及其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等,这不能仅仅依靠明确出租车的产权关系而得到解决。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制度环境和劳动者素质等来研究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文章的作者提出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 出租汽车行业,公共资源,定价出让,公司化经营,劳动关系,承包关系
 
 
  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阶段主要依托于国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整个行业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局面,但由于各级政府都缺乏管理城市现代交通体系的经验,导致出租汽车产业发展的早期出现了出租车发展模式不清楚、经营权出让不规范、政府部门乱收费等许多问题。自1999年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城市出租汽车的意见和办法,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和落实,使出租汽车行业进入了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的阶段。
  
  一、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因素在逐步减少,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已经明晰,公司和司机的经济关系也初步得到规范,行政乱收费基本得以清理和遏制。各地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中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提供了条件。初步形成与我国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出租汽车与公交车、地铁、城际铁路等大容量交通运输方式共同构成公共交通体系。
  由于各地城市规模、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出租汽车企业发展的起点、路径各异,因而各地在经营权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和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同。出让模式有三种,一是资质审批,在同等资质条件下“先到先得”,一般来看,采用出租车经营权无偿许可的城市对出租车经营权的年限没有明确规定,而有偿许可则对经营权期限有明确规定,规定到期后再续期或重新发放;二是公开拍卖,“出价高者得”,经营权期限从五年到几十年不等,还有一些地方采取的是无期限或永久性出让,单车经营权拍卖价格由于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出让期限的不同,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三是服务质量招标,“服务质量高者得”,这种方式既有有偿出让的,也有无偿出让的。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司机的关系角度看,经营模式有承包经营(公司自营)、合作经营(租标经营)、挂靠经营、个体经营四类,目前许多大中城市同时具有四类经营模式,小城市相对较为单一。至于监管模式,则根据政府监管的形式和力度不同分为强监管和弱监管两种。在强监管模式下,政府监管力度比较大,除对出租车数量、价格、各种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外,政府主要通过核算行业、公司、司机的盈利和收入水平,通过制定统一合同、规定司机承包定额、确定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等,规范并调节政府、公司和司机的收入分配关系,政府在监管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弱监管模式下,政府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价格和服务质量等,经营主体及其与司机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承包定额、风险抵押金等的确定,则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从各地的情况来看,政府采取哪类监管方式与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关系较为密切,强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于经营权按照资质审批或服务招标方式出让的地区,而弱监管模式主要对应于经营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区。而从总体上讲,政府重视监管和采取强监管模式的地方,市场的经营秩序较好。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各地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进程并不一致,也正是由于经营模式、管理体制以及特许经营的期限等不同,各地出租车治理和规范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问题:居民“打车难”,服务质量差;作为出租车行业管理核心的经营管理权当中还存在不少隐患,部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私下转让和二级市场高价交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交易价格从十几万到百万元以上不等;非法营运依旧屡禁不止;司机与企业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司机负担过重、收入低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实现经营权到期后的顺利过渡也已经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最为要害和关键的问题。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上位法,成为制约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出租汽车服务是人类现代都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必须考虑到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统筹消费者、从业人员、投资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各国的经验表明,要从行业长期发展和社会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及其转让方式、行业运营模式、政府管理模式等,这不能仅仅依靠明确出租车的产权关系而得到解决。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制度环境和劳动者素质等来研究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对此,我们已经形成一些基本认识。
  
  (一)出租汽车行业应定位于大容量公共交通的补充,用以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
  
  因此,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理应纳入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之中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出租汽车是满足消费者特殊出行需要(包括部分高端需求)的重要运输方式;在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尚未形成的小城镇,出租车服务的人群更广泛些。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公共资源,应采用政府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方式
  
  出租车占有公共资源进行商业运营,要求政府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监管,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数量进行调控,而且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和特别的监管。对运价进行管制是国内外普遍的做法,争议不大,但在确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要考虑与当地收入水平相适应,必须实行价格听证等制度。争议较大的是数量控制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条件下,数量控制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必要的。理由有二,一是可以优化配置稀缺的城市道路资源,二是避免由于劳动者盲目进入导致供给过剩,避免司机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当然,数量控制和运力投放要与当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建设相协调,要保证能够基本满足居民的乘用需求。
  可是,一旦政府对出租汽车的运价和数量进行调控,就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已有的出租汽车作为一个整体处于垄断经营者的地位,只要政府不投放新的运力,在营车辆就不会受到新进入者的威胁。二是出租汽车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在需求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单车平均毛收入及平均利润水平实际上就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除了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外,还必须进行两项监管,一是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应当参照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调控出租汽车行业的盈利水平,二是要对经营权持有人和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进行调控,参照当地社会平均水平调控司机的平均劳动所得。
  ??政府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对于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规范各种收费,建立通畅的沟通对话机制,确保监管方法科学、合理,监管过程规范、透明,监管主体公正、廉洁,实现有效监管。
  
  (三)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要按照服务质量招标与定价出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营权的出让应当以经营者提供满足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条件。服务招标必须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体系,形成一套能够保证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出让程序和方法。如果操作得当,经营权收费可以成为政府调节出租汽车行业整体赢利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出让费用应当按年分期收取,为政府通过经营权进行管理留下空间。经营权的出让还要充分考虑便于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将经营权出让期限尽可能与车辆使用或更新周期相一致,在将经营权出让给个人时,应当使经营权与实际运营权一致(将有时间限制的经营权只出让给开车司机)。

  (四)鼓励和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向规范的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
  
  从理论上来看,如果不考虑监管成本,出租汽车行业本身是一个适合于个体经营的行业,政府可以直接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个体司机,实行“政府-司机”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司机收入水平。然而问题是,在出租汽车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这便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要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而出租汽车的监管是一种日常性监管,这显然将极大地增加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在个体经营模式下,如果不对车主司机的转包行为进行限制,他们或者聘请副班司机,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这都会出现若干中间环节,真正一线运营司机的利益也同样得不到保障。可见,解决中间环节对司机的盘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行公司化还是个体化,而取决于在政府特许经营模式下如何有效监管和协调经营权持有人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
  因此,我们强调的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公司应该具备车辆、场地、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等运营管理设施和条件,在继续坚持经营权归公司所有的前提下,按照政府特许经营方式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特别要调整公司同司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公司和司机服务质量的监管。这一方面要求对新投放运力,原则上不再向个体经营者出让。另一方面,对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划转给个人的经营权,鼓励通过适当的形式、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公司化经营,或者通过加强行业协会或者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加强对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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