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P2P行业很萧条,都快被大家遗忘了。但没想到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让P2P平台的“首付贷”又火了一把。
但首付贷的火爆,却对P2P行业不是什么好事,因为监管层表态说要取缔“首付贷”。但我实在想不通取缔“首付贷”当中的法理和经济学逻辑,特写此短文,求教于方家。
从微观上说,现在房地产市场火爆,个体预期房价高涨,迫切需要购房,但首付不够,只好从亲友,或者P2P平台等处借钱,这并没有什么逻辑问题(预期是不是对则是另外一回事)。
笔者两年前购房时,首付也不够,从亲友处借了约40%左右的首付,按现在说法,等于30:70的杠杆率,变成了18:82,杠杆率提高了。这是民间借贷,也是加杠杆,但也没人说我是非法的。
根据央行等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银监会等部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P2P也是民间借贷,只不过是通过网上进行的而已。
既然在线下从亲友处借钱来凑首付是合法的,那么为何在P2P平台上借钱来付首付就是不合法的呢?央行副行长说要整顿,如果没有资质,就不能跨界经营。可是,首付不够,借点钱,要什么资质?
法律的书,我读的少,对这个逻辑,不能理解。
这其实是一种审慎监管了,但为什么按照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标准来监管呢?根本没给P2P平台金融机构的名分呀。
其实也没有审慎监管,而是不出事,皆大欢喜,出了事就直接叫停。这是典型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中国式监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人说,取缔首付贷,是因为P2P平台形成的首付贷,放大了房贷杠杆率,隐含了金融风险。那这是经济学的逻辑,不是法理逻辑,直接取缔不合法,也没关系,反正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法律做挡箭牌。
对于P2P平台首付贷加杠杆,隐含金融风险的说法,在经济学上,我其实是认可的。正如我之前一系列P2P评论文章中所说的,在我国P2P行业已经异化,从信息中介变成了信用中介。应该按照准金融机构一样,进行某种程度的审慎监管,但官方并没有给P2P以合法金融机构的名分。
此外,官方现在的房地产贷款审慎监管上,不也正在加杠杆吗?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央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将房贷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5%,并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可以进一步下调至20%。沈阳甚至出台规定,大学生可以零首付购房,但半日游后,该政策当晚就被叫停了。
为什么负责审慎监管的监管部门,可以随意调整杠杆率,而市场就不能自发地进行杠杆率调整?
经济学的书,我读的不少,对这个逻辑,也是不能理解。
按照央行主要负责人对这种官方杠杆率调整的解释逻辑,这是因为作为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房贷杠杆率,可以逆周期进行调整,经济下行时,放松监管,扩大杠杆率,刺激经济。
但是,“首付贷”不也是扩大杠杆的逻辑吗?那对“首付贷”的打击,又是奉行的什么逻辑呢?杠杆率太大,容易爆发金融风险,所以要限制?那要限制就一起限制呗,为啥官方可以放大杠杆率,市场就不行呢?
下面是我的观点:
观点一:如果觉得一线城市的房价高涨,泡沫已经非常严重,高杠杆率隐含高金融风险,威胁到金融稳定,那么民间杠杆率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是不是应该一起限制呢?
观点二:金融监管之所以要存在,就是应该要制约市场的盲目冲动,避免个体的理性汇总成集体的非理性,因此监管应该保持一种定力,而不是一会儿主要任务是防风险,一会儿主要任务又是稳增长。
观点三:民间借贷,张三借李四一点钱去买房,你说他没资质,不合规,逻辑不通。所以对P2P的民间借贷定位,限制了对其进行审慎监管的可能,应该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