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了,其中有一条要求备受P2P行业争议,那就是上海P2P存管银行属地化。那么,这一条要求会对上海已签订合作协议或者是已经完成银行存管的平台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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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P2P监管征求意见稿》合规细则将给网贷投资者带来什么影响?
6月1日上海金融办发布了上海P2P监管细则征求(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这意味着,上海网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也就是说要求上海P2P存管银行必须属地化。而在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上海网贷平台中,近七成是跟未在上海设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
此项要求,在上海P2P行业引发争议,业内人士表示,上海P2P监管细则这一要求可能将对这些平台特别是已完成上线的平台产生影响。
据了解,截至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有42家平台与在上海未设网点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此外,19家开展上海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中有11家在上海没有设立网点,与网贷平台签约排名前两名的分别是江西银行、新网银行。
要是真的根据上海P2P监管要求规定的那样,按照属地原则来选择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那么注册地在上海的P2P平台,要是签约合作的存管银行在上海没有经营实体,意味着要换银行,重新签署协议;而已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或面临更换注册地或更换银行存管的局面。无论哪一种,变动成本都是非常高的。
这样不仅对上海P2P平台在选择对接银行时有了很大限制,还影响服务体验,服务费用也会大增,甚至影响存管对接的进度。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存管银行属地化有一定的必要性。存管银行属地化,有利于完成监管闭环,方便地方监管部门对本地平台的资金流向进行了解。此外,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行业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但对于在当地没有经营实体的机构,地方金融办要和异地机构协调沟通数据报送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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