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概念界定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申请的范围与对象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 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
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如今,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不再犯难了,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跑几步办完,都有了明确的指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
据了解,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想方设法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提供方便,但在个别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头跑的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此次公告加强了对代开发票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使纳税人对代开流程更加清楚、熟悉,增加了纳税人的确定感。”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切实解决了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公告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所在办税服务厅的类型,将代开发票办理流程确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公告还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取消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提供的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资料,进一步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公告同时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细落实。
,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细落实。